(三)逐步构建多元共治的工作格局。
通过构建多元共治工作格局,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相关企业的责任进一步厘清。国务院安委会继续向地方分解下达了特种设备事故相对控制指标,监察部将质量安全纳入政府绩效管理工作要点,部分省份已将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工作纳入到地市政府的绩效考核指标。总局联合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意见》(国质检特联〔2012〕213号),各地不断加强与安监、公安、工信、铁道、住建、交通、教育、旅游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制定特种设备监管制度,联合开展执法检查、隐患排查、应急救援,特种设备安全“一岗双责”制度稳步推进。全系统注重发挥行业组织的管理作用,行业自律和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各地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生产、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并扎实开展“三进”、“质量月”、“电梯安全周”等活动,畅通信访、12365、公众留言等投诉举报渠道,社会监督的效果进一步显现。通过以上措施,齐抓共管、多元共治的工作格局初步形成。
(四)探索推进和实施风险管理。
全系统树立风险管理理念,制定风险管理制度,开展风险分析,形成风险分析报告,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完善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了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应对和妥善处置了“1·29”北京西单自动扶梯事故、“5·26”广西桂林尧山客运索道乘客滞留事故、“11·23”山西寿阳火锅店液化石油气泄漏燃烧爆炸等突发事件,严厉打击了河南荥阳无证制造大型游乐设施行为,有效防控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另外,全系统开展了工作风险和队伍风险警示教育活动,查找风险项目,确定防范措施,落实防范制度。
(五)不断提升监管措施针对性。
全系统稳步推进使用单位分类监管,全国20个省份600多家企业开展了特种设备使用环节分类监管和使用安全标准化试点,18个省份制定了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范及地方标准;继续开展按设备按区域分类监管试点,完成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前期示范试点和试验验证工作,在公共交通领域推行电梯维保制度改革和安全责任保险,推动地方政府建立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机制,推进电梯维保整治、应急救援、制造企业负责维保等工作,探索将故障远程监测、电子标签、条码管理等物联网技术应用于电梯、气瓶安全监管,提升了监管措施的针对性与效能。
(六)持续夯实安全监察工作基础。
继续完善了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动态监管体系、安全责任体系、风险管理体系、绩效评价体系和科技支撑体系等6个工作体系建设;《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已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总局公布了《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9个安全技术规范,地方不断推进地方法规规章及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监察工作制度。全系统注重队伍能力建设,大力开展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人员业务培训;组织开展了检验机构报检窗口“为民服务,创先争优”考核评议活动,评选出81个“优秀服务窗口单位”和120名“服务标兵”。
四、2013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
(一)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提升特种设备安全水平。
1. 推动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以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及2013年行动计划为契机,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将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指标纳入地方政府质量安全绩效考核,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和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责任机制。
2. 提升特种设备安全质量监管水平。完善特种设备安全质量统计和分析工作,加强特种设备安全质量诚信建设。进一步减少、下放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提高对获证单位和鉴定评审机构监督抽查的比例,严格准入、退出和鉴定评审追责机制。开展检验检测工作质量专项监督检查;继续开展压力管道元件、电梯等产业聚集区的安全质量提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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